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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7年10月修改)
2010-11-20   来源:      返回首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2004101日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7号)的精神,本机关编制了《长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0512月、20069月、20083月、201011月、2016年10月、2017年10月根据执行情况六次修改)(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定期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长春市地震局办理具体业务时领取(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  长春市地震局  震害防御处(1435房间)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设置信息公开发

布点的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一些重要的工作动态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查阅这类信息。具体地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  长春市地震局  震害防御处(1435房间)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88777030 传真:88777030 公开信箱:ccdzj@sina.com(2017年10月更新)。

    公开时限

    公开时间自政府机关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公开信箱:ccdzj@sina.com)。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12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长春市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  长春市地震局  震害防御处(1435房间)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88777030 传真:88777030。(2017年10月更新)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长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公开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公开答复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最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长春市地震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431-88777031

投诉信箱:ccdzj@sina.com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   长春市地震局办公室  邮编:13002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长春市地震局或是市政府监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四、长春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引编制的一组代码,“A”代表政府职能或机构职能;“B”代表建设发展或政策法规;“D”代表业务工作。“130”代表长春市地震局。第五至八位代表生成年度。第九至十一位代表信息序号。

 

附件:长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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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长春市地震局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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