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省投资审批改革组要求,结合我局审批工作,认真核对《投资项目流程再造图》,现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在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图》和附件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再造图》中,涉及到本单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省地震局)”一项,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所确定的“事项名称”修改为“地震安全性评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管,建议将“省地震局”修改为“省、市、县级地震工作部门”;
综上所述,建议将附加1和附件2中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省地震局)”修改为:地震安全性评价(省、市、县级地震工作部门)5个工作日。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