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建设工程抗震安评审批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申请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其它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2.受理:建设工程抗震安评审批窗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
A.资料审查: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可以在现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现场更正,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需要分批申报材料的需告知申报时序;
B.现场审查:对需要现场审查的由两名行政工作人员对建设场地位置、范围等进行审查。
C.提出改进意见:经现场审查认为需要补正相关文件材料,提出改进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改进意见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正式受理。
4.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经审查通过后,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签署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意见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5.申请人持市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签署评审意见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申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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