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微机管理制度
1.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微机。 2.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微机管理制度》。 3.全处同志均要爱护机器设备,按照正常程序开关微机。 4.未经政务大厅微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增删政务大厅微机的软硬件配置,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在行政审批专用微机使用。 5.不得在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专用微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6.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