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审批专用印章管理制度
1.市地震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市地震局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并建立用印管理登记制度。 2.用印必须经震害防御处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3.负责印章的管理人员须认真保管印章,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 4.印章管理人员要将有关“用印登记”资料,于当年底进行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