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为了真正体现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我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2.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并指导或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推诿。
4.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我局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当事人指示或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5.窗口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实施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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