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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度
2011-10-08   来源:      返回首页

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是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来窗口办事人员询问的事项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
    2.首先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的,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办事人明确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3.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首问责任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4.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4.2.将来人指引到相关部门或处室办理;
     4.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或处室联系,及时解决;
     4.4.转告有关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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