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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震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按照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我局认真梳理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当地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将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2项削减为1项。结合长春市实际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下放至含双阳区、九台区在内的各县、市。下放了全部行政权力至长春新区,指导设立本辖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简化了审批程序,规范了审批文书5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验证》项目,改变了管理方式,由原来事前审批登记管理变更为事后报告性登记备案,方便了行政相对人。

  二、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活动

  扩大行政执法队,由原有28人增加至46人,执法人员全部通过了长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了执法证件,获得了上岗资格。局机关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执法队伍有组织,有纪律,有行动规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17年“加强技术审查机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等“减放权”后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现已向社会公示,明确我局各处(室)、各岗位执法责任。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现象的发生。

  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高层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调度能力

  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丰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高层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培训范围,在中共长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专题培训,局党组亲自授课,面向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6个成员单位负责人,10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以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调度能力。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大众教育机制

  充分利用 “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集中宣传,日常通过长春市地震局政务公开网站、长春市政府“互联网+政务”等新型媒体,在长春日报等重要平面媒体,刊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相关信息,宣传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我市已把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制教育作为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安全教育的“新学期第一堂”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学习内容不断更新,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大众教育机制。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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